公司新闻
【政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印发
发布时间:2023-09-18 09:00:19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识别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 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 )修订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 ( 试行 )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 ( 试行 ) 》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参照执行。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 ( 试行 ) 》指导原则:
(1) 简单实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法在遵循科学规律的基础上,做到原理清晰简单、基础充分可靠、操作简便易行,提出对策建议要充分结合地下水环境保护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清晰合理、明确实用。
(2) 突出重点:按照地下水“双源”(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 ) 监管思路,以保护较高开发利用价值含水层为重点加强水源水质保护,突出对地下水功能价值高且脆弱性高的区域的污染源管控。坚持实事求是、兼顾当前与长远,避免保护不足,防止保护过度。
(3)适时调整:根据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污染源荷载地下水功能价值等因素的变化情况,结合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适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划定结果进行调整。
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
根据地下水富水性和质量现状评估结果,识别地下水功能价值高的区域。
(1) 地下水富水性评估
以潜水为主,兼顾承压水。针对不同介质类型的含水层,根据地下水丰富程度,将富水性评估结果分为强、中等、弱三个级别,评估方法见附录 A,在 GIS 环境下计算得出地下水富水性分区图
(2) 地下水质量现状评估
1) 以潜水为主,兼顾承压水。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 GB/T 14848中扣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的 35 项常规指标,参照 GB/T14848 对地下水质量进行评价。水质评价所采用的水质资料应能够代表区域水质现状,原则上以近 5 年内的水质数据为主,以资料收集为主,必要时开展补充调查。将水质类别 I~I、IV、V类分别评估为好、中等、差三个级别,在 GIS 环境下计算得出地下水质量现状分区图。
2) 进行地下水质量现状分区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水质监测点位于具有水力联系的同一含水层;
②监测点位相对均匀分布,监测点位数量不宜低于 DZ/T 0288 要求,山区和丘陵区按 0.5~1 组/100km²取样平原地区按 3~4 组/100km²取样,可根据污染源分布情况、人类活动集中程度等因地制宜适当调整点位数量。
(3) 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结果
1) 根据地下水富水性和质量现状评估结果,叠加形成地下水功能价值矩阵。

2) 地下水功能价值高的区域原则上包括富水性强水质好、富水性强水质中等、富水性中等水质好的区域,以及将地下水作为唯一供水来源的区域、地下水储备区
3) 地下水功能价值中等的区域,可根据供水现状及管理需要纳入地下水功能价值高的区域。
相关标签:政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