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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氨氮超标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5-06 09:22:37
山西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标准是什么呢?《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要求汾河流域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达地表水Ⅴ类标准。目前,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50mg/L、5mg/L、0.5mg/L。依地表水V类标准,这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40mg/L、2mg/L、0.4mg/L。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标准制订有关规定,地方标准可以严于国家标准。

污水处理厂氨氮超标如何处理?是否应对其进行处罚和核算排污费呢?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处理厂仅有氨氮一项超标也应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因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某一项污染物(包括氨氮和总磷)超标的,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办法,将所有污染物除氨氮、总磷以外,按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计算前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量”。故核算排污费时,应将所有污染物除氨氮、总磷以外,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计算前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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