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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出水标准不断加码科学吗(污水处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3-08-25 09:00:02
近年来,一些地方因为急功近利或者跟风攀比,盲目提标改造。在污水厂建设或者改造中执行的污水处理标准不断加码,提高到“准IV类”,甚至“准III类”。一方面,造成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不符合当前我国低碳发展要求,容易造成资源浪费。

为此,2022年7月17日,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要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
污水厂作为污水系统的末端,往往成为城镇水环境整治的关注焦点,一旦其受纳水体出现水环境恶化或者污水厂厂前出现污水溢流,就把提高污水厂出水标准或者扩建污水厂规模作为主要措施,希望一蹴而就解决问题,但恰恰忘了“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关键是排口、核心是管网”。
污水厂提标扩容解决不了污染物“跑冒滴漏”的问题。在污水厂提标扩容前,我们要先搞清楚污水厂现状进水水质,有些污水厂进水CODCr只有100mg/L不到,还要把一级A的出水标准提高到准IV类甚至准III类,按照我们正常生活污水CODCr浓度400 mg/L计,每吨污水有300g CODCr没有进入污水厂,而是通过不完善的污水管网直接排入了水体或者沉积在了管道中,污水厂出水CODCr从50mg/L提高到30mg/L,每吨污水的减排量也仅仅只有20g CODCr,显然问题“不是出水浓度太高,而是进水浓度太低”。
同样的,污水厂厂前溢流,也应先摸清污水厂现状水质和水量,找到造成溢流的真正原因,如果是旱天溢流且水质浓度高,说明污水厂规模小了,要扩建;如果是旱天溢流但水质浓度低,那很可能是太多外水(包括倒灌的河水、渗入的地下水、排入的施工降水等)进入污水管网,首先应该做的是排除外水,而不是盲目扩建;如果是雨天溢流,也应该首先分析排水体制和截流设施规模,合理确定雨天设计流量,再根据污水厂运行现状判断是否需要扩建。202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全文强制性规范《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也明确规定城镇污水系统输送、处理等设施的规模应相互匹配,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应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管理,并应保障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显然,污水厂只是污水系统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全部,水环境整治要持续推进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进一步加强污水管网的健康检查、修复和日常养护,或许比污水厂提标和扩容具有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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