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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验收问题(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处理)
发布时间:2023-11-02 09:00:00
总镍、总铬、六价铬、总铜等重金属监测日渐被环保部门重视,这些重金属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的调试需要做哪些项目、具体要求是什么?指标限制是多少?有没有参考的规范呢?目前国家以及我省暂无对污水中总镍、总铬、六价铬和总铜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的调试、验收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针对此类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性能指标可参照相关地表水的在线监测标准,若无可参照的地表水自动监测标准,性能指标建议参照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的性能标识执行,其余过程可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等标准规范开展。
例如,污水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中总铬、六价铬的指标限制可参照《总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 798-2016)和《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 609-2019)中的“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其余过程可参照(HJ 353-2019)、(HJ 354-2019)、(HJ 355-2019)等;《镍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与《铜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国家正在征求意见,在其正式发布前,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的指标限制建议参照仪器设备上的性能标识,其余过程可参照(HJ 353-2019)、(HJ 354-2019)、(HJ 355-2019)等执行。实际水样比对检测也参照(HJ 353-2019)、(HJ 354-2019)、(HJ 355-2019)等执行。

水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采取人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 6 h,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关于手工数据提供的时间问题,是故障或维护发生时就需要提供手工监测数据,还是故障或维护时间超过6小时后提供手工监测数据?相关单位应在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或维修时间超过6小时后提供手工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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